本年1月16日,一名初中生从22楼的家中一跃而下,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,后经查询判定为自杀。过后,学生的母亲将校园以及班主任告上了法庭。8月1日,崇川区人民法院观音山法庭适用简易程序,就这起生命权胶葛一案进行一审开庭。
1月16日下午1时30分许,坐落南通市崇川区的盛和花半里小区,一名15岁男孩被发现倒卧在地上,疑似从坐落22楼的家中坠楼。虽经医护人员全力施救,花季少年仍不治身亡,令人怅惘。孩子逝世后,其母丁女士一纸诉状将校园和班主任告上法庭,要求判令校园、班主任以书面形式向其赔礼道歉,并要求两被告付出含丧葬费、逝世赔偿金、精力危害抚慰金等在内的赔偿金合计88.664万元。
丁女士在法庭控诉称,事发前张老师曾要求孩子在午休期间离校,因为家离校园的间隔较远,自己央求张老师回收这一处分。在这期间,丁女士曾看到孩子站在工作楼外罚站。丁女士以为,正是张老师的行为,导致孩子有了轻生的想法。被告代理律师在辩论中称,吴某是在假日从家中跳楼身亡的,校园不存在差错,校园的行为与他的逝世不存在因果关系。张老师作为吴某的班主任,她与吴某发生的联络与往来是职务行为,不存在任何职责。
现在,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,本报将持续予以重视。